第一章 我也算是军人的后代
还是先从我参军说起吧!
我从湘南的南岭山脚下入伍,在部队,别人都叫我“南蛮子”!
其实,我根本不是什么“南蛮子”。我的祖籍不是湖南人,而是河北沧州人,美丽富饶的三湘大地,只能算是我的第二故乡。
从我往上数到第十八代祖宗,就是土生土长的沧州人。只是为了谋生,他们才背井离乡,开始南行,以卖艺为生,到处耍大刀片,过江湖人的rì子。
到我父亲这一代,我的祖辈已经南行到了广西、广东;解放战争后期,我们家的十几个人,又跟着解放军渡过琼州海峡,去了海南岛,打到了五指山。
由于都不是正规军人,虽然总是派去当敢死队,与死神打交道,一个个都死里逃生,身上留下了累累伤痕,也只能算是个“义勇”,而且只会耍大刀片,都没什么文化,父辈们下岛之后,没有一个为将为校、荣耀军中的,只是被留在了湘南地区,留在了南岭山脚下那片土匪成群的复杂地方,加入了土改工作队,并用大刀片配合解放军进山剿匪。
因为他们在那里卖艺几十年,和那里的老表们非常熟悉,也有不少穷棒子朋友,便于做土改工作。
加上他们特别熟悉南岭山地区的情况,在瑶族山寨里,也有一些过去一起卖艺的江湖朋友,便于给剿匪部队当向导、做内应,搞好后勤保障。
正是由于父辈们的这一段“光荣历史”,*时期,已经在当地地区和县里有一定权力的父亲和叔叔、姑姑们,统统被打倒在地,都被挂了大牌子,我也成了“另类子女”。
也正是由于那种恶劣的社会环境和背运时代的逼迫,我私下偷偷学了点文化,也学会了埋头苦干不吱声,从小就自立能力很强,对外部的抗压能力也很强,善于在逆境中生存!
在那个年代,家庭成份决定一切,尤其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地位和个人前途。在城镇,如果不是正儿八经的工人阶级子弟;在农村,如果不是贫下中农的孩子,基本上都要被列入“另册”,很难享受到正常的人生zì yóu和公正待遇。
象我这样的“另类子女”,在家乡自然就受某种程度上的歧视,肯定没有什么出路,上中学成绩再好,也不会保送上工农兵大学,党政机关肯定进不去,甚至连想都不用去想,碰到机会给你当个工人,就算是顶天了。
一个人总不能就这样憋死吧?其实,要是一点前途都没有,那还不如憋死好了。
我就是这样一个人,从小就有点志气,尽管环境很恶劣,还是希望有朝一rì能够出人头地,不想仅仅是做一个平平淡淡、毫无出息、对社会没有多大用处的“地球修理工”。
怎么办?好多象我这样的人,看到了另外一条出路,只好寻求当兵一途,想到部队躲避和求得发展,希望通过当兵、通过为国防建设奉献自己的青chūn年华,来改变自己的处境,换得正当的权益,重新夺回自己应有的政治地位和人格尊严,也为改变自己家庭的不利处境,创造点条件,提供点方便,做出自己的贡献!
因为那个时候军人家庭还是很光荣的,在社会上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别人一般不敢欺负!即使那些造反派,对军属家庭,也是有所顾忌,不敢象对待其他“另类家庭”一样,随意乱来,半夜三更砸门抓人,随意游斗和侮辱。
不管是什么家庭,子女一旦参军入伍,那就已经形成了一种铁定的“军民关系”。这种关系,无形中受到某种约定俗成的政治权利和“法律”所保护,一般人不敢随意践踏这个敏感的“雷区”。
我父亲和我叔叔原来所在的单位,就有好几个家庭成份比较高的青年,由于参军入伍,不但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在部队提干,发展了自己的前途和事业,还有效的保护了他们各自那些原本总是被“运动”、凡遇大事小情就得揪出去批斗的父母亲。
那时候,欺负军人家属,就是破坏军民关系,在各个地方,无疑都是一种犯罪。
尤其是破坏军婚,就是明文规定的犯法,罪行比较严重,除了政治上将要受到严厉处置外,情节严重的(比如把已经明确是军人未婚妻的女孩子睡了,不管是强jiān还是女方愿意的),只要是那位受害军人告了,部队出面了,那个破坏军婚者,都有可能被判刑。
我们家被发配下去那个公社的党委书记,人很有点能力,办事也很干练,在老百姓中还有点威信,虽然是造反派出身,但没有做过什么坏事,不是那种积恶很深、让老百姓痛恨的人。
可就是这样一个官,却终于栽在了破坏军婚这件事上。
当时的公社妇联主任,很早就和同村的一个入伍老兵订婚了,这是全公社干部中人人皆知的事情。
这个女人长得很漂亮,也很不正经,为了往上爬,明的暗的巴结公社的一把手。
平心而论,二十五岁的激情少女,在公社吃得好、睡得好,工作轻松,温饱思*,确实有点情yù难禁,自己那个当兵的对象,又远在几千里之外,解决不了眼前的迫切需要,就想寻找一个“替代品”,和自己媾和。
正好,那个公社书记很年轻,又是外地调过来的,老婆不在跟前,是个光棍,一个人在公社边上的梁库宿舍住独身,也迫切需要女人,来解决他的“燃眉之急”!
一个有求,一个有需,两个人一拍即合,很快就滚到一块去了。由于忘乎所以,晚上偷情时,女方快活得嗷嗷乱叫,事情很快就暴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