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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历史研究著作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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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刚先生对于隋唐五代史的研究之深毋庸置疑,无风动笔写这本《东唐再续》之前,曾搜集张先生多部专著,如《唐代官制》、《唐代藩镇研究》等。这两部书,无风推荐有意深入了解隋唐五代历史的朋友观看。另外,无风将自己所搜集并看过之后觉得颇有益处的另外一批资料文献奉上名录,供诸君参考查阅。计有:王赛时先生《唐代饮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吴玉贵先生《中国风俗通史06·隋唐五代卷》、黄新亚先生《唐代城市生活长卷》、彭信威先生《中国货币史》、傅筑夫先生《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蔡次薛先生《隋唐五代财政史》、王仲荦先生《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金泥玉屑丛考(中国物价史)、杜文玉先生《五代十国制度研究》。
另有一些学术专著文章,过于琐碎,此处不一一列举。

此处仅转载张国刚先生一篇学术文章《唐代中央军事决策与军队领导体制论略》。以下均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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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军事决策与军队领导体制论略--

--作者:张国刚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原刊地名】:津

【原刊期号】:200401【原刊页号】:46~54

【复印期号】:3【分类号】:k22

【内容提要】:唐代中央在君相对军国大政进行决策的前提下,尚书省兵部负责政令的制定与推行。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机构则是实施军事行动的指挥组织。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唐代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内容。唐代军队的统领和指挥机关前后变化最大。从最初的行台、天策上将府,到藩镇节度使、天下兵马大元帅府,唐代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组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终唐之世,唐朝都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军队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

【文摘】:

【英文文摘】:

【作者简介】:张国刚(1956-),男,安徽宿松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和中国社会史研究。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正文】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67(2004)01-0046-09

唐代军事制度在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唐书》卷五十《兵志》是二十四史中的第一部兵制专史。但是,由于《兵志》本身编纂中的缺陷以及体例所限,其中缺乏关于唐代军事决策与领导体制的记述。后来学者则因资料的匮乏也很少于此进行系统探讨。故本文辍拾零星资料,于此略事梳理,以求正于方家通人。

本文讨论四个问题:第一,唐代军事决策及其特点。第二,唐代军事行政及其职责。第三,唐代中央军事统领机关及其演变。第四,唐代藩镇时代军队统领机构及其变化(注:凡前人已有论述的行军统帅和都护府制度等,则不涉及。)。唐代军事决策是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事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某一方面的主管部门,负责政令的制定与推行。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机构则是实施军事行动的指挥组织。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唐代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内容。至于唐代军事监察问题,特别是宦官监军制度,有相当的独立性,也应该属于军事领导体制的一环,因笔者曾经有所论述,于此从略。

一、唐代中央军事决策及其特点

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是军国大政的最高决策人,这是不言而喻的。代表皇帝参与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是宰相。唐代中央决策机制以三省六部制为时代特色。所谓三省六部体制用现代政治制度的精神来考察,实际上是一种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合一的制度。中书出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六部颁布执行。然而三省长官原则上都是宰相,实际上参与制令决策的过程。另外,从唐初以来,就以他官加参议朝政等名义预宰相事。太宗时代,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称号,并且在高宗以后变成正式的宰相名号[1]](p.8)。唐代宰相在一起议政的地方叫做政事堂,开元二十一年(723)改为“中书门下”,并且于其后列置五房,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2](卷四六,《百官一》,p.1183)。对于唐代中书门下后列置五房的具体建制,我们知之不多,但是其兵房主管军事方面的事务,当为必然之事。

政事堂对于军事问题的决策功能,原则上可以用“最高国防会议”的现代概念来表述[3](p.436),但是,无论是宰相还是中书门下政事堂,不可能撇开皇帝独立决策行政,都只是以皇帝的名义在发布政令。唐代皇帝与宰相讨论军国大政主要有常朝、入阁和延英召对三种形式。常朝是指文武五品以上职事官和清望官等每日或隔日在正殿(宣政殿)朝见皇帝,面奏政事。仪仗随百官退下后,宰相与皇帝议决大政。入阁是指皇帝在便殿(紫宸殿)接见九品以上官员朝见后,宰相与皇帝商议政事。以上两种都是皇帝与宰相利用朝参仪式后举行决策,唐代后期,皇帝多在延英殿处理政事,有时专门就军国大政召见宰相,被称为延英召对。如果宰相有事要与皇帝面商,则称“奏开延英”。由于唐朝后期常朝并不常举,延英殿的御前决策形式便显得格外重要。这样“开延英”便从一种朝参的仪式变成了一种决策的形式。我们且以《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中六次延英决策为例:(1)元和十年(815),裴度被刺伤,宪宗拜相前宣旨裴度说:“不用宣政参假,即延英对来”。(2)元和十一年六月,蔡州行营唐邓节度使高霞寓兵败于铁城,朝廷内外一片惊慌。“先是诏群臣各献诛吴元济可否之状,朝臣多言罢兵赦罪为便,翰林学士钱徽、萧fu@1语尤切,唯度言贼不可赦”。宰相们揣摩“上必厌兵”想在延英见皇帝是“以罢兵为对”。但是,“延英方奏”,还没有等宰相们开口,宪宗直截了当地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今但论此兵合用与否,及朝廷制置当否,卿等唯需要害处置。将帅有不可者,去之勿疑;兵力有不足者,速与应接。何可以一将不利,便沮成计?”(3)元和十二年,裴度被任命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到前线督师,“度既受命,召对于延英”,裴度向宪宗表示“贼灭则朝天有日;贼在则归阙无期”。(4)长庆初,穆宗罢裴度兵权,为东都留守,命元稹为相。“谏官相率伏阁门诣延英门者日二三。”(5)裴度奉召至京师,向穆宗谢罪:“受命讨贼无功”。穆宗安慰说:“所谢知,朕于延英待卿”。(6)敬宗欲巡幸洛阳,同平章事、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自兴元来,因延英奏事,帝语及行幸事”。根据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延英”已经成为皇帝同宰相讨论军国大政的重要场所。宰相见皇帝,或者皇帝要接见宰相,都要开延英。特别是第(2)条材料显示,延英的宰相们要就用兵策略、将帅任免、兵力调遣提出意见,是关于御前军事决策的典型事例。

御前会议讨论的当然不只是军事问题,但是重大的军事决策必须有皇帝的批准,才能实施。会昌年间,宰相李德裕指挥对泽潞的战争,大小之事,几乎都要奏请皇帝批准。如《请授王宰兼行营诸军攻讨使状》提到“前月二十九日延英面奉圣旨,亦以两道节度同在一处非便。臣等商量,望授王宰兼行营诸军攻讨使……,未审可否?”可见在延英御前会议上,宰相已经面奉武宗皇帝的旨意。宰相们提出任命王宰为攻讨使的具体意见后,还要再次以书面形式请求皇帝批准。

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主义特征,决定了其权力运作的非规则性。也就是说,一方面有完备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在制度之外因为皇帝的个人喜好和政治生态的需要并不按照规则行事。而且后者往往是政治权力运作的常态。从军国大政的决策这个层面上看,就表现为最高决策的皇帝极权和宠臣擅权的矛盾现象。所谓皇帝极权,是指皇帝独揽大权,是军国决策的最高仲裁者。但就是在极权之下孳生异化的政治力量,使决策出现偏离皇权的倾向,特别在皇帝为了控制臣下,或者皇帝无法控制臣下时,极权化必然导致决策权力的异化。于是撇开宰相——制度规定的决策者而产生了新的权力中心。在中国古代,不外乎三种势力:宦官、外戚、侍奉内廷的宠臣。在唐代主要就是侍奉内廷的学士和宦官。学士参与决策,诸如唐朝前期有所谓北门学士,唐朝后期有制度化了的翰林学士。宦官则主要有掌禁军的神策军中尉和掌机密的枢密使。对此,我们不拟在此赘述。

那么,从制度层面看,为什么这些人能够左右国家军政决策?一般而言,并不是外戚、宦官或者学士取代了原来的权力中心,而是垄断了决策的资讯。因为,无论是皇帝或者宰相对于重大军政决策,都必须根据一定的资讯来作为决策的根据。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有些决策根据是可以拿来讨论和说明的,有些是不可以拿来讨论或属于公私机密而不便公布的。但是,决策理由或者根据却是不可缺少的。皇帝只是信任宠爱的学士或者宦官的提供的情报与建议,就主动或被动的使他们垄断了资讯来源,这是唐代宦官能够窃据权力中心的重要原因(宦官控制神策军只是派生的原因)。现代政治体制中的影响决策的根据有社会上公众舆论、情报部门提供的情报、幕僚或顾问班子的建议等。唐代中央军事决策的资讯及情报来源是很复杂的问题。从纯粹技术层面来说,首先有边疆预警系统,如唐玄宗天宝末年安禄山军队侵逼潼关,曾经因为平安火不至而作出出逃长安决定[4](p.172)。其次是情报刺探系统,主要是监军制度,御史或者宦官担任监军,随时把前线的情况报告给朝廷,从而为中央的军事决策提供情报根据。监军的情报与前线军队统帅给朝廷的正常军事报告的不同在于,前者直接报告给皇帝,而后者则应该上报给兵部。最后就是情报分析系统,宰相、宦官或者学士等各种权臣就各种情报提出分析意见,从而左右了皇帝的军事决策。

在藩镇时代,诸道进奏院充当了向朝廷提供军事情报的职责。《李文饶文集》里收录的李德裕指挥平定泽潞和击溃回纥的许多章奏文表就具体生动的反映了这一点。这说明,藩镇的信息首先是传达到上都进奏院,然后由进奏官报告给中央的。

二、唐代中央军事行政机关及其职权

尚书省兵部是中央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关。

根据唐代前期的资料分析(见严耕望《唐代仆尚丞郎表》),安史之乱以前的兵部尚书,除个别情况外,都由宰相兼任,或者在通过兵部尚书、侍郎之职而升任为宰相。这就使兵部尚书直接参与了最高机密的军事决策。

兵部尚书的人选在武德贞观时期多是开国将军。高宗时则一般由文官担任。武则天时期兵部尚书的热门人选之一是在边疆立功的大将。一般来说先入为诸卫大将军,再转而任兵部尚书兼宰相。例如,王孝杰因为收复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由武威军总管擢为左卫大将军,次年迁夏官尚书、同三品。稍后,唐休jing@2也因为在安西任职多年,作战勇猛,被擢为右武威、右金吾二将军。“休jing@2尤谙练边事,自碣石西逾四镇,绵互万里,山川要害,皆能记之”。结果当突厥乌质勒与诸蕃不和,举兵相持时,武则天让他“与宰相商度事势”。由于休jing@2的处置得体,“安西诸州表请兵马应接,程期一如休jing@2所画”,受到武则天赏识,“因迁夏官尚书,同凤阁鸾台三品”。后来,唐休jing@2转为太子右庶子,依旧知政事。不久,“以契丹入寇,复拜夏官尚书,兼检校幽营等州都督,兼安东都护”[5](卷九三,《唐休jing@2传》,pp.2978~2980)。可以看出,唐休jing@2第一次出任兵部尚书(夏官尚书),是因为他懂军事,第二次则是因为要带兵御敌,都与军事工作有关。

唐玄宗时期,兵部尚书一般不由武人担任。唐休jing@2虽是将门之子,本人却也是明经出身。安史之乱期间,兵部尚书多改由武人即职业军人出任,如郭子仪、李光弼、王思礼、李辅国、来zhèn@3,这与安史之乱前多数情况下由文官出任兵部尚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6](卷四,《兵刑工三都尚书及侍郎年表》)。安史之乱平定后,兵部尚书的职位由泽潞节度使李抱玉担任了十多年(763~777年),当时,朝廷非常寄重于这位被赐以“国姓”的将军,他任兵部尚书期间,除泽潞节度使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外,还兼任“山南西道节度使、河西陇右山南西道副元帅,连统三道节制”[5](卷一三二,《李抱玉传》,p.3646)。代宗倚仗他防范山东之变,抵御“每岁犯境”的吐蕃,可以说是一种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兵部尚书是很难履行其本省职任的。李抱玉虽然恳“乞退授兵部尚书”,却实际上一直任职到他去世。大历十三年(778年),江西观察使路嗣恭因为在岭南打仗立功,被调入为检校兵部尚书“知省事”,表明路嗣恭是实际过问兵部事务的。从此以后,兵部尚书加“知省事”才管本省事,否则只是兼衔或加官。

兵部侍郎有两员,唐代后期有袁@4为兵部侍郎,“官以兵进”[7](卷二二五,大历十四年七月,p.7264),意谓是武夫得官,说明侍郎的任命虽然有考虑军伍出身经验的,但是,终究还是以文官出任的为多。这是因为兵部尚书既然是职业军人兼领,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具体军事行政的领导职位,而侍郎则为主持兵部工作的负责人。这与唐代后期六部职官职能的变化是一致的。

关于兵部的职权范围和内部分工,我们可以仔细解读一下《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的记载。史称:“兵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凡军师卒戎之籍,山川要害之图,厩牧甲仗之数,悉以咨之。”这里把兵部的职掌大别为军官选拔、军师名籍、山川地图、厩牧器仗。这是就兵部所辖四司即兵部司、驾部司、库部司和职方司的分工而概括的。兵部的核心工作体现在兵部司的职掌中。故这里只就兵部司的职掌略加缕述。

唐代尚书省兵部的头司兵部司设有两名郎中、两名员外郎,四名郎中、员外郎各有分工。

首先是全国各类武装力量的“番上”分配。包括:(1)各种武散官在兵部番上,“番满者,六品已下并听预简选,量其才能,或留本司,或送吏部;五品已上者奏闻”。(2)各类宿卫官的番第,从诸卫将军、中郎将、郎将及渚卫率、副率,到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千牛;从长上折冲、果毅,到诸色长上、长人长上等等。(3)掌勋官的番第、三卫的番第和王公以下亲事、帐内的番第。(4)掌卫士的番上宿卫:“凡卫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来征防若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讫,仍录一通送本卫,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这就是说,兵部掌握全国府兵的“名簿”,上面记载着府兵三年以来服役情况,并且被分为三等。兵部送一份名簿给本府,加印;又录写一份给本卫。这个名簿成为折冲府派遣府兵服役的根据。很显然,前举番上或番第的各类职事人员,也应该有一个类似的名簿,由兵部掌握。(5)此外,举凡各类中央禁军如左右金吾的角手,诸卫的弩手,左右羽林的飞骑和左右万骑、骑,凡各类地方兵员,如健儿、团结兵、兵募,其差遣名数,都由兵部负责,其属于番役的人员,“皆定其籍之多少与其番之上下”。(6)战争情况下,要发遣兵募等组成行军,诸州军府“应行兵马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

总括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兵部的第一位郎中所主管的工作是全国在役将士的服役名簿,或者说是现役军人的名册以及其役事派遣工作。

兵部第二位郎中的工作是“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第一位郎中的工作与第二位郎中的区别是,前者掌现役军人的名簿,后者掌派遣在役军人的名数;前者是静态的,后者是动态的。所以欧阳修把它归结为:“(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军戎调遣之名数,朝集、禄赐、假告之常。”[2](卷四六,《百官一》,pp.1196~1197)除了日常军阶禄赐等管理工作方面的分工外,主要是一个“判帐”,一个“判簿”。前者掌握在役军人的名籍,后者掌握发遣军队的名簿。万岁通天元年,唐朝与入寇的契丹作战,“军书填委”,夏官郎中(即兵部郎中)姚元崇“剖析如流,借有条理”,武则天赏识他的才干,擢为夏官侍郎[7](卷二五,万岁通天元年十月,p.6510)。这里的夏官郎中应当是第二郎中。兵部两位员外郎的分工是,一人“掌贡举及诸杂请之事”,一人“掌选院”。贡举就是武举,“杂请”大约是与选拔、奖励优秀将士,计算将士“立功勋获之等级”有关的工作。选院是指军官的人事档案,是任免和选拔军官的档案材料。

从唐代府兵制时代的军事行政来看,兵部是履行了法令规定的上述军事行政职能的。比如,在府兵制时代,折冲府“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8](卷七二,《府兵》)。唐代发兵必由尚书省下文符:“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省。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2](卷四六,《百官一》,p.1196)。最高的发兵权归君相,兵部只有一火(10人)的发兵权,但是凡发兵,必须经过尚书省兵部。又如,中央各个禁卫军的编制与定额都由兵部审定和掌握。例如,羽林飞骑的补员,就必须由兵部负责。《唐会要》卷七十二《京城诸军》:“羽林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规定包括飞骑在内的禁卫兵,本军司不准招募,应该报兵部统一管理。唐代后期三卫有占空名额的现象,兵部也要出来管。太和五年兵部在上奏中指出三卫这些禁卫子弟,近来都不是正身宿卫,各机关公然说是纳资,调查结果表明,各机关并不用这笔纳资费用招募新人宿卫。“士庶假荫,混杂缙绅,xing@5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荫]三卫,并请停废”[8](卷五九,《兵部侍郎》,pp.1031~1032)。兵部提出废除空名三卫的报告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兵部的工作与其他省部是密切关连的。比如,兵士授勋,就涉及到吏部司勋司的职权。有判文说,弘教府队正李陵立了大功,行军总管作为军事长官主张授予李陵勋功第一,但是“司勋勾检,咸亦无疑。兵部以临阵亡弓,弃其劳效”[9](p.318)。这里道出了总管(前线指挥官)、吏部司勋司(军功授予机关)和兵部之间在军功授予这个问题上的工作关系。吏部司勋一般只是根据前线军事领导人上报的材料决定是否记功授勋,兵部则要检查作战过程的官兵的风纪情况。在弘教府队正的场合,则是以其丢弃武器(弓)而反对给他授勋。虽然这只是拟制的判文,但也应该反映了兵部的实际职任。即在专业的军事监察官员之外,兵部在战争结束后有对官兵在战场上的行为监察风纪之权。

唐代后期,兵部权力的失坠构成了整个中央权威衰落的一部分。当藩镇拥兵自重,当宦官把持了禁军大权的情况下,兵部是无法真正履行其正常职权的。但是,兵部在军籍管理上的事务性工作仍然在照常进行。唐代后期的全国兵力统计,各地官健与团结兵的数额控制等,都要由兵部来处理。

三、唐代前期军队领导机关及其演变

军人、军将及军令之间的关系是军队领导体制的核心三角。如何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直接影响到统治政权的稳定。唐代中央军事决策通过尚书兵部而下达,兵部手上掌管着兵籍、发兵的符节以及中下级军官的考核和任命,但是兵部手中并无一兵一卒,兵部尚书并不是军队的统帅。唐代的军队另有统帅机关,而且前后多有变化。

在开国时代,各地设置行台尚书省,以作为中央最高军政机构的派出机关。最重要的是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其长官尚书令的地位是正二品,与中央尚书令的品秩相同,由李世民担任。行台尚书省的结构是中央尚书省的具体而微,设兵部、民部、工部,以适应战争时代地方军政机关的特殊需要。设置行台省是因为“诸道军务事繁”,故行台有为统一战争服务,实施军事管制的作用,其所在地区的总管府和州县均归其管辖。随着统一战争的推进,唐朝陆续设置了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山东道?)、河北道等行台,但是规格比陕东道大行台要低,其尚书令为从二品阶。

武德四年(621)十月为了奖励李世民平定洛阳的大功,又特置天策府,以世民为天策上将,“掌国之征讨”。天策府的机构设置偏重于军事性质。从天策府如此庞大的人员组成与分工来看,它确实是一个适应实战需要的军事领导机关。就实际运作而论,陕东道行台和天策府甚至是规格最高的全**队统领机关。李世民升为储君后,废除了陕东道大行台和天策府。同时废除了其他的行台省。

表1天策府主要官员设置与职掌简表

附图

资料来源:《旧唐书·职官志一》。

唐代开国时代中央军队统率机关还有十二军。在唐初十二军时期,关中的府兵被动员成战备状态。《册府元龟》卷三四○《将帅部》“总序”提到:“(武德)二年,以天下未定,事资武力,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

”。十二军又划分为十二道,即十二个驻屯分区。其军名为太史令傅奕所造,取象于天官,其道名当取自所屯驻的关中各州县。它们是:万年道参旗军,长安道鼓旗军,富平道玄戈军,醴泉道井钺军,同州道羽林军,华州道骑官军,宁州道折威军,岐州道平道军,幽州道招摇军,麟州道苑游军,泾州道天纪军,宜州道天节军。

唐初统一战争结束,武德六年(623)二月,乃废除十二军,八年因为突厥入寇,又复置之[10](卷九○○,《外臣都·备御三》)。十二军具有了常备军的性质,是从保卫首都地区的安全的战略目的而设立的。北朝隋唐出征之师称为某某道某某军,十二道或十二军实寓意于此。十二军的最终废除当在贞观十年整顿全国府兵之前[11]。

全国统一战争结束以后,唐朝初年适应战争年代的军事领导体制逐渐废除,而代之以新的军队管理制度。从原则上说,这种新制度下,唐代前期在理论上几乎没有常备军队。府兵兼有常备军与预备役的双重特征,在府兵军队的统帅上也有特点。首先,各地军府虽然原则上隶属于中央十二卫(包括诸率府),但是,诸卫大将军(包括率府的率)并没有直接统帅各个折冲府的权力,也就是说十二卫和诸率府并不能直接调动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军队。只有在折冲府番上宿卫时,才由诸卫诸率府统领,负责京师的宿卫任务。

实际上“卫”与“府”之间不仅没有很直接的统属关系,而且连文书往来关系也很少,至少在边远地区的军府是如此。如吐鲁番发现的蒲昌府文书记录了开元二年(714年)蒲昌府在西州的各项军事活动,文书显示蒲昌府隶属于左玉钤卫。可是,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和《旧唐书·职官志》的记载,虽然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钤卫,但是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复辟已经改回为左右领军卫,也就是说,玄宗初年根本不存在左玉钤卫。可是,开元二年蒲昌府文书中仍然称隶属于左玉钤卫,说明边远地方的折冲府确实与中央诸卫没有太多的联系。既然诸卫的将军对于军府根本没有统兵之权,卫府关系必然缺乏现实的制度基础。

贞观十年以后唐太宗设计的唐代军事领导体制的理想是:君相决定军事政策和方针,兵部掌管军事行政——包括兵马调拨和兵籍管理,设十二卫以贮将帅,各地折冲府以领府兵。这种设计的目的是将兵权分割成几块,互相牵制和制约。只是在节度使体制出现后,这一局面才发生了变化。

唐代前期从全国各地抽调军队组成野战军团,执行特定的军事打击和防御任务,其统帅由中央任命。统帅的名号主要有行军元帅、行军总管或行军大总管。他们是战时军队统领组织[12](第五章,p.135)。而边疆地区则有都护府的军政机构,可以作为节度使制度的前身。及至长征健儿这样的常备军建立之后,军队的领导体制也在发生变化,重要标志就是节度使体制的确立。开元年间唐代在边疆地区陆续设立了十节度使,节度使麾下有着强大的常备军队。从原则上说,节度使都由中央任免,节度使手下的军将的委任和变动也必须报请中央批准。但是,对于职业军队领导人的需要迫使朝廷改变过去出将入相、文武迭用的政策,天宝年间,边疆的军事统帅久任之事已经不鲜见了。主要原因是,边疆的战争规模更大,唐朝军队必须守护的疆域更长,军费的开支也更加浩繁。

开元天宝时代边疆节度使采取军事行动的权力受到朝廷的制约。首先是军官的选拔,节度使有权提出人选,但是必须奏请中央批准。安禄山提出以蕃将代替汉将,就需要报请中央批准。其次,重大的军事行动,必须有朝廷的批准方可进行。王忠嗣朔方出击突厥,都要奏请中央批准。此外,节度使所统辖的军队应该由尚书省兵部控制,我们看到开元天宝时边疆的兵马及其粮草数目都在中央的统计之内。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忠心耿耿的王忠嗣,还是心怀叵测的安禄山,都有极大的便宜行事之权。唐朝对于边疆节度使的控制已经不是建立在制度的监督或者制约上,而是建立在皇帝对于军事统帅的个人恩信之上,这就使得唐代前期军事领导体制中的重大缺陷暴露无遗!

四、唐代藩镇时代的前线军事指挥系统

安史之乱以前,唐代边疆的节度使就已经从一个前线军事指挥机关变成了一个边境地区的庞大军区组织。安史之乱以后,全国都设立了藩镇,并且成为名副其实的军区。由于他们都兼任所在地区的观察使和治所州府的行政首长,因此,藩镇是一个军事和行政高度合一的军政单位。

安史之乱期间唐朝设置了一个军事统帅职位——天下兵马大元帅。元帅的称号,唐代前期就已经有了,李渊起兵太原,置左右领军大都督,各总三军。建国后,武德元年(618)6月7日,秦王李世民出任西讨元帅,领八总管兵迎击来攻泾州的薛举。武则天时期,也曾任命亲王为元帅,统兵抵御突厥的进犯。但是安史之乱期间出现的天下兵马大元帅,则是战时中央最高司令官。

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于范阳,玄宗幸蜀,马嵬之变后,玄宗发诏令,以太子李亨为天下兵马大元帅,把全国划分为四大作战军区,各以亲王为节度都使,担任战区最高军政长官。即:朔方、河东、河北、平卢节度区,以李亨兼任节度都使;山南东道、岭南、黔中、江南西道节度区,以永王李磷为节度都使;江南东路及淮南、河南节度区,以盛王李琦为节度都使;河西、陇右、安西、北庭等路节度区,以丰王珙为节度都使。以上大体可分别称为华北节度区、华南节度区、中原节度区和西北节度区。

为了统制这些作战军区,玄宗任命李亨担任天下兵马大元帅,时在至德元年(756)七月丁卯。但由于七月甲子,肃宗就即位于灵武,所以玄宗任命的这个天下兵马大元帅,也就没有了着落。根据《资治通鉴》卷二一八的记载,至德元年九月,肃宗即位后的两个月,肃宗曾经与他儿时的密友李泌讨论天下兵马元帅的人选问题。肃宗采纳了李泌的建议,任命广平王chu@6“为天下兵马元帅,诸将皆以属焉”。到大历八年(773)罢天下兵马元帅,这个临时的全国最高军事指挥部,存在了18年。

天下兵马大元帅府设副元帅、元帅府行军长史、元帅府行军司马等高级官员。肃宗时的天下兵马元帅府设在禁中。李泌为元帅府行军长史,宦官李辅国判元帅府行军司马(注:《旧唐书》卷一八四《李辅国传》说:“肃宗即位,擢为太子家令,判元帅府行军司马。”这个太子应该是代宗李豫(原名chu@6),但是据《通鉴》卷二二○,肃宗立太子在乾元元年(758)十月(《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作乾元元年四月,《唐会要》卷一《帝号上》谓乾元元年三月改封成王,五月十九日册为皇太子,十月五日改名豫,当以“会要”为是),较肃宗设天下兵马元帅府迟二年,李辅国判元帅府司马不会晚到此时。估计元帅府设立之初,即代宗以广平王为元帅时,李辅国已经为行军司马。)。长史与司马的关系不清楚。根据司马光的记载:“置元帅府于禁中,@7入则泌在府,泌入@7亦如之。泌又言于上曰:“诸将畏惮天威,在陛下前敷陈军事,或不能尽所怀;万一小差,为害甚大。乞先令与臣及广平熟议,臣与广平从容奏闻,可者行之,不可者已之。”上许之。时军旅务繁,四方奏报,自昏至晓无虚刻,上悉使送府,泌先开视,有急切者及烽火,重封,隔门通进,余则待明,禁门钥契,悉委@7与泌掌之。[7](卷二一八,至德元载九月,p.6997)”这条材料说明了元帅府工作的重要和繁剧。前线各地作战将领向元帅府反映军情、请示汇报军务,都由元帅和长史先行研究,然后奏请皇帝批准。但是,至德二年九月,长安收复,行军司马李辅国“请取契钥付泌,泌请使辅国掌之”,得到了肃宗的首肯[7](卷二○二,至德二载九月,p.7035)。胡三省注说:“宫禁之权尽归之矣。”这时候,李泌坚决要求归山。辞去了元帅府行军长史的职务,估计也就是这个时候,李辅国作为判元帅府行军司马掌握实权的。

《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四下》记云:“行军司马,掌弼戎政。居则习diào@8狩,有役则申战守之法,器械、粮备、军籍、赐予皆专焉。”这段话指出了行军司马的三方面职权:平时的军训,所谓“居则习@diào@8狩”;战争状态下决定进攻和防守的法则,所谓“有役则申战守之法”;此外还主管武器装备、后勤供给、军队名籍等军事行政工作,所谓“器械、粮备、军籍、赐予皆专焉”。总而言之,行军司马辅佐元帅处理一切军务,这就是所谓“掌弼戎政”的含义。李辅国担任了这么重要的一个职务,所以才能够专权,史称:“太子詹事李辅国,自上在灵武,判元帅行军司马事,侍直帷幄,宣传诏命,四方文奏,宝印符契,晨夕军号,一以委之。”当李辅国察觉肃宗听从李岘的建议,对他有所压制时,李辅国主动提出“让行军司马,请归本官”,即太子詹事[7](卷二二一,乾元二年四月,pp.7073~7074)。乾元二年(759)七月,由于张良娣的阴谋,突然任命赵王李@9xi为天下兵马元帅。但是,李@9xi并没有什么权力,大权仍然在李辅国手中。所以李辅国为张良娣所嫉恨。宝应元年(762)四月李@9xi被杀,代宗即位于肃宗灵柩前,任命王子

李适为天下兵马元帅,仍然以李辅国为行军司马。六月罢辅国兵权,命右武卫大将军药子昂代判元帅府行军司马,左武卫大将军彭体盈代为闲厩、群牧、苑内、营田、五坊等使,史称辅国由此“失势”[2](卷二○八,《李辅国传》,p.5882)。

药子昂实际上并没有接任行军司马的职务,而是“固辞,乃以命(程)元振,封保定县侯。再迁骠骑大将军、bin10国公,尽总禁兵”[2](卷二○七,《程元振传》,p.5861)。宦官程元振为元帅府行军司马而尽总禁兵,透露出这一职务的重心在向典掌禁军的方向发展。广德元年(763)十月,代宗以宰相元载判天下兵马元帅行军司马,[5](卷一一,《代宗纪》,p.273)改变了宦官担任这一重要职务的局面。

元帅府的重要官员都由皇帝直接任命。除长史、司马外,至德二年四月,肃宗又任命郭子仪为天下兵马副元帅[7](卷二一九,至德二载四月,p.7022)。在此期间,还出现了地区性的兵马副元帅。如,广德二年正月郭子仪为河东副元帅,十二月又加郭子仪关内、河中副元帅;同年五月则解除了仆固怀恩河北副元帅和单于、镇北副元帅的职务,同年七月,李光弼死在河南副元帅任上[5](卷一一,《代宗纪》,pp.275~277)。这些地区性的副元帅,是方面军的最高军事长官,可以统帅某一战区全体作战部队。如肃宗上元二年(761)五月,李光弼复为河南副元帅,都统河南、淮南东西、山南东、荆南、江南西、浙江东西八道行营节度,出镇临淮[7](卷二二二,上元二年六月,p.7114)。也就是说,李光弼坐镇临淮,可以指挥和调度上述八个藩镇派到河南战场的军队。

但是,副元帅对于前方将军的节度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各个节度行营的军队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乾元二年七月,肃宗命李光弼为天下兵马副元帅。八月,光弼等九节度使围困安庆绪于相州,光弼并没有统帅诸军的权力。所以史称相州之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诸军没有统帅。时朝廷罢郭子仪兵权,任命李光弼代郭子仪为朔方节度使、河东兵马副元帅[5](卷一一一,《李光弼传》,p.3306)。

德宗以后,朝廷设置左右神策中尉,掌管中央军权,除了唐末昭宗一度以辉王为元帅外,安史之乱期间出现的天下兵马元帅一职不复出现。地方上则有行营节度使、行营招讨使和行营都统等职。[13]都统是安史之乱期间出现的方面军政长官的称号。乾元元年(758)十二月,户部尚书李@(11)除都统淮南、江东、江西节度、宣慰、观察处置等使,史称这是都统名官之始。上元二年(762),李若幽除户部尚书,充朔方、镇西、北庭、兴平、陈郑等九节度行营兵马都统处置使[8](卷七八,《诸使中·都统》,p.1685)。从这些官名看,它的职权几乎与方面副元帅没有差别,只是任官者军事资历比较浅而已。

安史之乱期间,在设置都统的时候同时存在着方面副元帅,二者的统属关系不太明晰。安史之乱以后,凡调发诸道藩镇军队作战,大体都要由中央任命一名都统,节制诸道节度行营兵马。如建中元年(780)十二月,以汴州节度使李勉充河南、汴州、宋滑亳、河阳等道都统使。元和四年(809)九月,以宣武节度使韩弘充淮西诸军行营兵马都统。大中五年(851)五月,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白敏中充bin@10宁节度使、招讨南山、平夏、党项兵马都统处置使。以上事例表明,都统可以从中央派遣,也可以从所在战区的节度使中选任,但是一般都要带某道的节度使,作为自己的“本军”。

唐朝末年,天下用兵,出现了许多个都统,如河中节度使王重荣为京城北面都统,义武军节度使王处存为京城东面都统,fu(12)延节度使李孝昌为京城西面都统,朔方军节度使拓拔思恭为京城南面都统,而以宰相王铎为义成军节度使兼充京城四面行营都统,并且以宦官杨复光为天下行营兵马都监。这里的四面都统实际上是都都统。尽管朝廷许王铎“以便宜从事”[5](卷一九下,《僖宗纪》中和元年七月,p.711),他统令各个战区兵马的权力却十分有限。这是因为这些前线统帅的兵力都是由抽调各地藩镇的军队组建而成。朝廷只是通过发放出界粮的办法使各地军队暂时为中央效力,军队本身却还要受到本镇节度使的指挥。

五、结论

综合以上论述,可以将本文主旨概括如下:

如历朝一样,唐代中央军政最高决策者是皇帝及其授权的宰相。唐朝没有像汉代那样的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如太尉)。唐代前期崇尚出将入相,文武叠用。皇帝延英召对,三省六部长官及他官同平章事等参议军国大政,是中央军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但是翰林学士等近臣和枢密使等宦官常成为影响中央军政决策的体制外重要因素。尚书省兵部是军事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类似于今天的国-防-部而略有不同。兵部掌军政、发兵号令、兵籍检点,但是,兵部并不直接统帅军队。

唐代军队的统领和指挥机关前后变化最大。在开国时期,行台、大行台、天策上将府是军政合一的前线军队统帅机关。武德年间的十二军是府兵动员下的军事组织。全国统一以后,特别是贞观十年唐太宗改革府兵制度以后,朝廷采取了寓兵于民的战略决策。原则上说中央和地方都没有常规军。中央宿卫者是府兵番上,边疆战事也是靠府兵和兵募来完成。从高宗到玄宗前期,中央逐渐发展成一支规模不大的职业禁卫军(飞骑、万骑、骑),地方上出现了职业边防兵(长征健儿)。作为前线指挥官的行军总管也演变成军区长官节度使。这就使唐代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组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安史之乱加剧了这一变化进程。其结果是,在中央出现了北衙六军和神策军为代表的禁卫军系统,左右神策中尉是实际的军队领导人。在地方形成了普遍设立军区——藩镇的局面,节度使(或者都团练使、都防御使)是军区长官。战争情况下,则有行营节度使、行营招讨使、行营都统等前线指挥机构。天下兵马大元帅只是在安史之乱期间作为战时军事指挥机关发挥过一定作用。其军队还是归属于各地的节度使,终唐之世,唐朝都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军队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五代及北宋王朝本来源自于藩镇,从藩镇制度上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一套全国统一的军队指挥系统,从而改变了唐朝后期藩镇军队各自为政的局面。

收稿日期: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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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库未存字注释:

@1原字亻加免

@2原字王加景

@3原字王加真

@4原字亻加参

@5原字亻加幸

@6原字亻加叔

@7原字衤加付

@8原字吊的繁体

@9原字亻的系

@10原字分加阝

@(11)原字山加亘

@(12)原字鹿加阝

@(13)原字日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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