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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反贪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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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俨将杨士奇引到一旁,铺好纸便橐橐磨墨。//待朱棣说完,杨士奇重复背诵了一遍,见朱棣并无异议,略一属思,便即动笔。
其他人默默咀嚼皇上的话。若是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不该升的官升了,傻子也知道其中有猫腻。没有明确证据告发官员不会立案,倒也不至于兴起小人讦告之风。反过来说,受贿官员自首倒是有些便宜,哪怕没有明确证据,但至少可以将贿金的一半转为合法收入。

太祖皇帝血腥恐怖的执政方式才结束不久,大臣们压根没指望明朝会象宋朝那样优待士大夫。然而在传统的观念中,士大夫毕竟与布衣百姓不同,若是没有丝毫优待,那也太伤自尊了——如今看来,当今皇上显然是非常优待士大夫的:贪污受贿若是供认不讳便可罪减一等,这基本上意味着免除了因贪污受贿而被判死刑的可能——若是百般抵赖不肯承认罪行,那便相当于找死。这种故意找死的人,谁会同情?

而且,从即日起至永乐元年期间,除十恶不赦之罪外其余罪行均减一等。这样看来,当今皇上对于吏治的整顿看似严厉无比,但实际上却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供认不讳者减罪一等,大赦期间又减罪一等,即便因贪污受贿犯下了死罪,减来减去,一下子便可由死罪减至有期徒刑。

真乃仁君啊……

杨士奇“刷刷刷”将圣旨写完后交给朱棣。朱棣看了看,随手将之放在书桌上。

对于大臣们的心思,朱棣毫无所察。他并不是什么刀子嘴豆腐心,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减少维护法律的成本(注1);二是认为贪污六十两白银就判死刑确实重了些;三是大赦期过后,供认不讳只能将死刑减为流刑,而将之移民与将之处死两厢一比较,显然将犯罪官员移民能够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接着说吏治的问题。刚才说了要鼓励行贿受贿者相互告发,这是为了破坏小人之间的勾结基础。但是光这一条恐怕还不够。”

“所以,朕还准备增加一条对侦破贪污受贿、盘剥勒索地方案相关人员的激励制度:凡是因贪污受贿或横征暴敛而被抄没的家产,其中一半作为奖励给予参与此案的相关人员,而另一半则运入赃罚库,作为养廉银定期向京官发放。这样一来,地方官员疯狂敛财然后向京官行贿寻求保护伞的可能性便会大为减少。要知道,办案人员若依法办案则能够合法获得一半的抄没家产,贪官却未必舍得将一半以上的家产用以行贿——即便贪官舍得,可是除了巡按之外还有锦衣卫同样拥有监察之权,若无点石成金之术,贪官们哪有那么多家产用来行贿?同时,地方上的贪官污吏受京中权臣保护的现象也会消失。毕竟贪官的另一半家产将会成为京官的养廉银,若权臣保护地方上的贪官,必然会犯下众怒。”

郁新咳嗽一声说道:“皇上,官员横征暴敛或是受贿所得倒也罢了。官员的贪污所得原本却是国库的财产,若是将抄没所得如此分配,那么国库将会有所损失……”

朱棣沉吟片刻,答道:“贪污所得同样处置!朕只当是专门从国库中拔出那笔钱用来治理官场风气了。你要知道,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最最重要的便是吏治。历朝历代,若是遭遇巨大天灾,只要国家救治得力,挺一挺便过去了;外敌强悍也不可怕,汉朝初期匈奴非常强大,然而经过文景之治的积累之后,汉武帝却能够将匈奴打得逃离故土;唯有吏治毁败,那便病入膏肓再也无可救药——历史上,何曾有过吏治毁败还能延续很长时间的国家?”

朱棣歇了口气,继续说道:“这项激励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可能导致拥有缉捕审判之权的官员为了发财而丧心病狂地制造冤案。平民出身的清官应该不会遭此噩运,但富绅家庭出身的官员以及功勋之后、宗室都可能成为无辜受害者。若是抄一人之家,可使众人均富,那么都察院和给事中监督、大理寺复核也未必愿意惹出众怒,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嘛。”

“这样吧,凡罪名可导致判决抄没家产的案子一律要成立陪审团。陪审团成员定为九人,分别由三名功勋子弟、三名秀才再加三名足额缴纳人头税的布衣百姓组成。为避免陪审团成员在审案过程中遭受疑犯家属骚扰威胁以及事后遭人报复,其成员名单必须保密。在审案过程中陪审团成员也不露面,只是在类似科举考试的封闭式小厢房内旁听。审案结束后,由陪审团成员投票表决疑犯是否有罪。主审官若与陪审团意见一致,则由主审官进行判决。若不一致,则将案件交给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联合组成的三法司会审,最后由朕裁决。”

“众卿觉得如何?”

没谈及将陪审团制度引入地方,并不是朱棣忘了,而是他本来就没打算这么做。

不将陪审团制度向地方推广的最大障碍是成本过高。陪审团成员的选拔需要一个专门的、独立的机构来办理,若是由知县或者其他官员指定,显然其公正性无法保证——如果无法保证其公正性,陪审团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明初官员极少,县机构只设知县一员,正八品县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若是一县户数不足2200户,则县丞、主簿裁去,由典史执掌丞、簿之职务。如果为了陪审团成员的选拔而额外增设一个独立的机构,显然会导致官僚机构迅速膨胀。退一步说,即便朱棣宁愿扩大官僚机构也要保证陪审团制度的推行,但还有一个问题没法解决。

陪审团成员只能是义务劳动或者顶多拿点象征意义的津贴,否则封建社会那少得可怜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承受。那么,谁会愿意成为陪审团成员?

稍微复杂一点的官司当中,证人是很倒霉的。隔三差五地去衙门作证倒也罢了,有些官司数月甚至几年都没办法了结,搅在当中的证人不死也得脱层皮。如果有钱有闲,那么成为陪审团成员消遣一下倒是可以。反之,平民百姓们多半会认为充当陪审团成员是件苦不堪言的差役。

由此可见,在国家财政并不富余的前提下,推行陪审团制度反而会演变成扰民之举。初衷再好也没用,还是得结合实际情况。

在朱棣正在遗憾陪审团制度无法推广时,底下的大臣们却连在京城实施陪审团制度也不愿意接受。

郁新、蹇义、夏元吉、杨士奇均面面相觑。朱棣的这个想法太过新奇,虽说他们当中没人是刑部或大理寺官员,但是由于官本位的习惯思维,他们仍然接受不了让布衣百姓参与审案。

看出臣子们不愿附合自己的意见,朱棣的脸色渐渐沉了下来。

见此刻气氛不妙,杨荣赶紧站了出来。

“皇上此心乃是尧舜之心,亦是社稷之福。”

郁新黑着脸向杨荣质问:“说一千道一万,平民百姓怎么能拥有审案权?而且还是针对官员的审判!长此以往,官员不堪羞辱之苦,何以用命?民心浮动,国本难固,人怨而神怒,国将不国矣!”

杨荣微笑着反驳:“郁尚书,平民百姓自古以来就是有审判权的。最开始家主可以随意杀害奴婢,后来逐渐发展为家主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方可杀死奴婢,到了元朝,若是杀死奴婢,则需罚争一百零七两……至于本朝,太祖皇帝宅心仁厚,下令不许杀害奴婢。但家主仍然对奴婢拥有一定的审判及处置权。”

“凡属违反*政*府法令、地方惯例和族规家法的行为,族长或是家主都可以过问。犯有过失行为的族人或是奴仆必须向族长或家主出具伏罪文约,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违犯。不仅如此,族长或家主还可以直接亲自惩罚相关人员,或者罚款、或者罚谷,甚至施行体罚,责打板子。诸如私设公堂,捆绑责打,草菅人命的事例其实并不罕见。”

“更何况,太祖皇帝也曾经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由此可见,皇上允许布衣百姓参与审案完全符合太祖皇帝的治国方略。”

蹇义见朱棣露出赞许的神情,急忙站出来说道:“功勋子弟和秀才倒也罢了,若是让顽钝无知的村夫参与审案,岂不是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朱棣此时的心情已经好多了,因此和颜悦色地对蹇义说道:“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了。若是案情复杂,常人无法判断,自然应当将案件交给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联合组成的三法司会审,最后由朕裁决。这样处理,难道有什么不妥当吗?”

一开始大家还琢磨着应该怎样对杨荣进行反驳,可杨荣扯出了太祖那面大旗,结果众人都绝了反驳的心思。蹇义倒是尝试将不识字的平民百姓剔除出去,可皇上说的道理又没办法辩驳。继续反对显然是不知好歹了。

刚才见皇上脸色沉了下来,几个人心里多少有些惴惴不安。现在见皇上又恢复了和蔼的神情,况且这种思路确实不好反驳,这几位都是人精,谁不会就坡儿打滚下台?

郁新、蹇义等人向朱棣一躬说道:“皇上圣明。”

注1:若合谋犯罪都踊跃出卖同伙,必然可以节省大量刑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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