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巷内人鬼
网络时代,人们都很闲,特别喜欢凑热闹、蹭热度。
莫一烦只想安安静静地做个胖美少年,偶尔在笔仙大人的磨练下捉几只鬼,得啦。人生得意须尽欢,能活几十是几十。
“快走,大壮!这里危险,我们干不过她们啊!”
拉起大壮的手往旁边阴森的小巷跑去,人越少越好。
以前他可没这么大胆,现在不一样啊,身怀异宝,还能怕这些小鬼?
小鬼再难缠,也抵不过阎王爷啊。从他四年大学生活宿舍集体看恐怖电影的经历来看,这个笔仙非同小可。
树下呕吐的两名女鬼见到面前这俩胖子不但不害怕,没上当,竟然还跑了。
演了一晚上的吃货角色,要不是顾及烧烤老板的面子,早将这俩胖子拿下。
现在他俩还想跑,岂能得逞?
女鬼们卸下伪装,迈开步伐追着莫一烦他们而去,脚步蹒跚就像刚学走路的鸭子,样子虽然难看,速度倒是挺快。
周围逛街的人们只感觉到面前有风吹过,一大一小两个胖子唰的一下蹿了过去,接着又是一阵风,还蛮凉爽的感觉。
其他的想法也就没有了,毕竟,大晚上的还是逛街重要。都是年轻人,目光自然更多地集中在身旁的伴侣和周围旅馆的档次上。
莫一烦发足狂奔,带着大壮也发足狂奔,终于在10秒之内奔到了漆黑的小巷。二人扶着墙弯着身子大口喘气。
“一烦,你跑什么,莫名其妙!我跟你说我见鬼了,你跑啥?”
“见鬼还不跑,你等啥?你以为自己是宁采臣啊?”
“别瞎说!那我们现在跑来这黑漆漆的小巷干吗,人那么少,等会女鬼追来,先杀你还是先杀我啊!她们可是两只鬼,你就是换上耐克气垫跑鞋,也只是死得慢一点,知道吗?”
莫一烦一脸黑线,看了眼外面,低声说:“其实有件事,我一直没和你说,是想保护你!可事到如今,看来是没法继续隐瞒了。”
大壮看了眼身边的莫一烦,对方的样子很认真,比剪脚趾甲的时候认真多了,既然如此郑重其事,便姑且老老实实地听他说话。
“其实,我是一名驱魔师,就像电影《康斯坦汀:驱魔神探》一样,看过吗?”
大壮眨了眨眼,又摸了摸莫一烦的头和自己的头,确定两人都没发烧,只是有点喘,又望了望头顶窄窄的天,叹了口气正要说话。
忽然两道黑影从远处纵了过来,落在巷口,影子狭长无比,双手叉开,正好掐在莫一烦二人的脖子上。
莫一烦今天穿了一件黄黑色长袖格子衬衫,双手笼在袖中,默然站立,硕大的身形将大壮挡在后面。
风呜呜地吹着,两只女鬼像饿极了的土狗,在地上攀爬着,口中涎水直流。大壮望了一眼,确实干不过。便决定躲在好友的身后,毕竟他刚刚将自己描绘的那名美妙。
“加油啊,兄弟!这次能活,我就相信你是驱魔师!”
莫一烦嘴角微微上扬,将眼睛逼得更加细小,看着渐渐爬近的两只女鬼,轻蔑道:“别制造气氛了,没有背景音乐的你们跟泰迪没有差别!动手吧,让我看看你们比中午那只强多少!”
两只女鬼互相望了一眼,先吐的那只微微朝前半步,咧开嘴道:“哎哟,不错!还是个有故事的年轻人。既然你已经有了觉悟,那就别怪我们死亡蔷薇姐妹辣手摧花了!记好了,我是死亡蔷薇姐妹组合中的姐姐,死亡!”
说完还站起来比划了一下,一手朝上,一手朝下,单脚站立。
另外那只女鬼趴在地上,简单回应道:“我是妹妹蔷薇!嗷呜~”
比划的这两下算是亮相和口号了么?
不好,还挺有讲究,应该是有些来历。
大壮在后面扯了扯莫一烦的衣服,低声问着:“怎么办?你有口号吗?”
“没有!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你说我要是不回应她们,直接动手,算不算犯规!”
“我哪知道你们灵异圈的规矩啊!你自己看着办,我只要活命就行。”
死亡蔷薇姐妹的姿势摆了一会,头上窄窄的天飘来一片云,似乎还是雨云。
“年轻人,快点开始你的报幕,快下雨了!”
莫一烦抬头看看,确实,天气转阴了。
口号啥的到底说还是不说?!
“唉!有啦!老街,不将就!你俩去死吧!”
右手一翻,一只毛笔露了出来,笔尖金光点点,像是涂抹了一层金粉,在黑夜里显得亮晶晶。大壮离得近,眼睛瞬间就亮了起来。
“这是24纯k金笔,好东西啊!”
懒得理他,莫一烦集中精神,开始回想中午运笔时的动作与力量。
两只女鬼见对手憋了半天,原来是在放大,暗叫不好。
身形快速移动,在空中留下两道残影,无法捉摸。
女鬼们一起攻了上来,双爪舞动,凌厉的攻势带起阵阵秋风,躲在身后的大壮脸颊生疼,明显被误伤了。
莫一烦凝神屏息,单手持笔,忽然想起很小的时候看过的一部港片:《我和僵尸有个约会》,女主总爱念叨一句:“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似乎很厉害。
手下开始运笔,完全不管那两只女鬼已经攻向自己,有笔仙大人在,自己应该死不了。这就是双重保障,大号带小号练级,拿小鬼练手。只是笔仙大人只是扔给自己一支笔,让自己去悟,可时间太短,还没悟出啥心得呢。
而且,笔仙大人就连一句口诀也没教过呢呀。
就连写字这个基本的技能,莫一烦这名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那可是闯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无数关卡,经历过无数考试的洗礼,这项技能很纯熟才是。
只是涉及到毛笔字的话,就有点尴尬了。这个真没学过,麻烦。
因为别人写毛笔字都爱写繁体字,“临”的繁体字,好像有点复杂。
莫一烦在脑海中模拟了几遍,始终描不出,也亏他在这个时候脑子还能转出这些无用的知识。
就像《孔乙己》中描绘的:孔乙己显出极高兴的样子,将两个指头的长指甲敲着柜台,点头说,“对呀对呀!回字有四样写法,你知道么?”
“我知道那个有屁用啊?虽然一直很好奇到底是哪四种写法,此刻却不太重要!关键是要写出临字的繁体来,这可是自己的重要一战,决定了大壮对自己的身份是否信任。不仅是身份的问题,也是人品的保证。”
呼~
一声长叹响在脑海。
“原来你也是个痴儿!写个字,也要想半天!还以为你已经开窍了!”
金光乍现,像炸开了一道烟花,巷内所有人鬼都睁不开眼。
包括隐隐的角落,暗中躲藏的相机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