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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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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潘金莲怎么破》,作者南方赤火,首发晋`江`文`学`城,一切转载均为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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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智深、武松、李逵、林冲,四个人的身高排名是怎么样的?

作者:薛天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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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

抛砖引玉,如有疏漏恳请指教。

首先声明,我们判断的前提是自己处于上帝视角,对当事人言行、案发的过程了解地一清二楚,不存在律师强行质疑证据真伪或者强行论证潘金莲下药时处于精神分裂状态等极端情况。

这样的话,可以先从《水浒传》看看此四人在案发前后都干了什么:

话说在武大郎捉奸时被西门庆一脚踢残躺在床上,看到依旧浓妆艳抹出去私会的潘金莲撂下:“你要对我不好,等我弟弟回来我就跟他打小报告”的狠话,潘金莲随后就转告给了王婆和西门庆。

因为符合:1、两人以上(废话....),2、犯罪类型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3、犯罪行为均指向同一犯罪。所以王婆、潘金莲、西门庆为共同犯罪。他们在主观上有杀人意图,并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婆亲自策划了犯罪过程,并手把手教授潘金莲犯罪方法,从共同犯罪的作用而言,属于主犯;从共同犯罪的分工而言,属于作用严重的教唆犯。应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门庆参与谋杀毒死武大郎的行为,并购买砒·霜提供犯罪工具,对其是主犯还是从犯的认定将影响刑量。考虑到之前一脚踢残武大郎的故意伤害罪,以及之后贿买殓尸人何九叔构成妨碍作证罪,影响更加恶劣,个人认为应酌情重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潘金莲亲自实施了谋杀武大郎的行为,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悔罪表现,可以适当调整刑量。

殓尸人何九叔明知武大郎是中毒而死却迫于压力闭口不言,构成妨害司法罪中的伪证罪,以及受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之后他向武松和司法机关主动坦白并提供相关证据,可适当减刑。

对了,武松的确是故意杀人罪,但属于义愤杀人。中国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如果不考虑杀人手法和场合,是有可能减到期徒刑七到十年的,王婆、西门庆、潘金莲应是死刑或无期。

彩蛋:那既然如此,武松想合法合理杀这对“奸夫淫·妇”可不可以呢?在古代其实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水浒传成书于明朝,此时通奸罪可是甚至要被凌迟的大罪。不仅如此,官方还鼓励捉奸,按《大明律集解附例》规定,当场杀死奸夫无罪。虽说武大郎已死,但潘金莲总还要为武大郎披麻戴孝个一年半载,期间但凡与西门庆苟且,武松发现当场剁了,不仅不会违法,还能赢得民间一片叫好声。

现在乃们知道了为什么西门庆与潘金莲xxoo被武大郎发现后,明明门外是一个一脚就能踹残的废物,还吓得躲床底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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