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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鬼文贴身,百邪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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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总觉得红发格尔斯有点不怀好意。那个人皮袋子里的东西更给我带来一种很不安的感觉。
但若是想要辨出个真假,似乎又没有其他的好办法。

我盯着那个人皮袋子看了好久,才问道:“敢问先生,袋子里的东西是什么?可会危害其他人?”

红发格尔斯冷漠的说了一句外语:“斯里克尔德摩。”

看到我们都露出不解的神色,他又解释道:“翻译成汉语,意思就是:血王。”

听到血王这两个字,在场所有驱魔人齐刷刷的后退了两步,原本已经坐在椅子上的温太紫更是霍然起立,脸现怒色!

这王八蛋,竟然敢带血王来温州!

什么是血王?这里要跟大家解释一下。

民间有鬼,名字叫:食血鬼。这种小鬼跟西方的吸血鬼又有不同,乃是屠宰场里的鲜血所化。

众所周知,屠宰场里面终日杀戮,血流成河。虽说死的都是猪羊牛之类的牲畜,但若是死的数量多了,难免会带有血气。

这些血气跟溅在地上的污血汇聚,再加上猪羊牛之类的牲畜死前留有怨气,日积月累,就会形成食血鬼。

食血鬼乃是猪羊牛等牲畜的怨气所生,所以戾气十足。刚形成的时候,还只敢躲在屠宰场里面偷偷吸食污血。

等成了气候,就会吸食活物的鲜血。被食血鬼缠身的人,终日气血两亏,再严重点,会发生极度的贫血现象。

等食血鬼吸食的鲜血数量足够多了之后,就开始大范围的制造流血事件了。

那时候,食血鬼就有了一个新的称呼:血王。

在国内,这种食血鬼很少见。据说是因为屠宰场里杀生之前,会有自己的规矩。要么在杀生之前,用自己的鲜血来祭刀,要么就是在屠宰场里供养钟馗,来镇压邪气。

再不然,就是杀猪宰牛的屠夫要一身血气,能盖得住那些邪祟小怪。

总而言之,中国民间土法无数,不管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镇得住场子,就算是好办法。

国内的食血鬼不多,但是国外却没有那么多讲究了。他们杀猪宰牛,那都是现代化机械用的。甚至发展到了把活着的猪羊赶进绞肉机里,这头进,另一头出来的就是香肠。

死就死了,谁还在乎什么鲜血不鲜血的?

于是食血鬼在中国没了出路,却在国外大肆发展起来。以至于国外屠宰场的闹鬼事件频频出现,一群作死的老外又不懂如何处理,才出现了血王这种东西。

我微微皱眉,这家伙带着这么一个厉鬼来人群密集的地方,哪怕在场众人都是驱魔人,那也是有极大风险的。这玩意儿在人群中简直就是一个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发。

不过片刻之后我又冷静起来,正好。若是一般的厉鬼,怎么能显出我的本事来?又怎么能收拾了这个冒牌货呢?

我只是心中这么想,那冒牌货反倒先拍手叫好了,他说:“如此正好,越是厉害的邪祟,就越能显出我阴阳店铺的本事来。却不知道格尔斯先生想怎么比?”

红发格尔斯面无表情的说:“以血养鬼,谁镇的住血王,谁就是胜利者!输了的人,管他是不是张无心,都是废物一个,死了也白死!”

他略略松手,人皮袋子就露出一道缝隙来。缝隙里面,血流汩汩而出,顺着红发格尔斯的手腕滴在了地上。

驱魔人们看见鲜血,不由自主的纷纷后退。要知道这是血王的鲜血,一旦接触到人的皮肤,就像是硫酸一样融化人身肌肤。

到时候活人的身体和骨骼,全都会化作一滩脓血。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加拿大有三家屠宰场,都曾经发生过食血鬼害人事件,当时的屠宰场犹如鬼蜮,只有一滩一滩的鲜血,却从不见活人尸体。

若非从鲜血上能判断出死者的身份,当局都以为根本就没有死亡事件,只有失踪事件了。

张无心看了我一眼,说:“咱们两个谁先来?”

红发格尔斯冷冷的说:“废什么话!两个一起来!谁活着谁本事,都死了,就怪自己本事不到家吧!”

他用右手掐住了袋子中间,血流顿时一分为二,从左右两侧流在了地上。也不知道红发格尔斯用了什么手段,这两道血流都被控制在他身边,形成了两个小小的血泊。

驱魔人们见红发格尔斯果然能控制血王,一个个的顿时精神起来。反正被鲜血融体的不是他们,谁不喜欢看热闹?

他们兴奋的叫道:“快!谁活下来谁就是真的张无心!快点!”

我抬眼看了张无心一眼,发现这家伙脸上没有半点惧色,依旧是那副淡淡的笑容。这让我心中暗暗赞叹,但是却也暗暗警惕。

能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说明他要么真的有些手段,根本就不怕这种厉鬼。要么就是心性极好,即便是害怕也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不管是哪一点,都说明这家伙的确不简单。

我冷冷的扫了一下在场的驱魔人,说:“今天就让你们看看我阴阳店铺的手段!血王而已!岂能奈我何?”

这话刚说完,我就在镇邪短棍上面拽了一下。这一拽下,一道银色的丝线就从上面脱落下来,缠绕在我胳膊上。

银色的丝线极细,在我胳膊上扭曲来去,形成一个个淡淡的鬼文。这是何中华经常使用的手段,叫镇邪鬼文。

鬼文贴身,百邪不侵。

哪怕是食血鬼也不可能伤的了我。

对面的冒牌货也不甘示弱,只不过他的手段比我诡异多了。他没有用自己的短棍,而是用自己的捆尸索在身上缠了两圈,绳索下坠,正好落在脚下。

我俩彼此之间对视了一眼,然后一起站进了血泊里面。

血泊很凉,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刺骨的寒冰一样。这股寒气顺着我的双腿逐渐往上蔓延,低头看去,才发现原来是鲜血见了阳气,竟然主动往上攀援。

若是普通人,被这股鲜血沾住身体,基本上半天命就没了。但我的身上阳气旺盛,又有鬼文贴身,这让人为之色变的血液,在我眼里只不过是一股冰凉,恶心点的液体而已。

我为了表现出阴阳店铺的手段,甚至还伸手抄起血液,放在手里仔细的观看。

传闻血王的血液乃是天下最污秽的东西,里面藏污纳垢,最是邪祟。但是现在看来,却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我挑衅一样的看了看冒牌货,发现这家伙身上缠着捆尸索,正站在血泊之中对我微笑。可能是看见我挑衅的目光,他又冲红发格尔斯说道:“格尔斯先生,能害死法国十三名驱魔人,并且让弗兰肯斯坦前辈焦头烂额的血王,应该不止这点程度吧?”

我听到他说:弗兰肯斯坦前辈这几个字的时候,猛然间心中一动,似乎已经明白了点什么。

他竟然喊弗兰肯斯坦为前辈?

只要是稍微有点资历的人,都知道弗兰肯斯坦是什么人。这家伙原本是一群疯狂的科学家,用尸体碎片拼凑起来,然后通过生物电和灵魂碎片激发之后,形成的人造人。

因为这种事情很像是当年疯狂的科学家弗兰肯斯坦,所以这个被人为制造出来的家伙,被命名为弗兰肯斯坦。

因为是尸体碎片拼凑起来,所以弗兰肯斯坦长得丑陋至极,犹如怪物。被囚禁的经历和各种实验折磨,也让他性情大变。

所以弗兰肯斯坦后来逃出实验室,成了一个专门掠夺别人尸体的恶棍。

嗯,在上一任凶人榜里面,弗兰肯斯坦排名第二!凶人榜第二!

而恰好我又知道,只有凶人榜的凶人,才会对上一任的凶人榜成员称为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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