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诱惑
信徒们一起唱起圣歌,结果让宋灵云极为无语的是,自家妹妹也在那里装模作样的念念有词,好像她懂英语似得。
做完了弥撒,宋灵云这些游客等待的重头大戏才开唱,那就是一场盛大的灯光秀,现场拍照声不绝于耳,大家都兴致勃勃的观看灯光秀展示的圣诞故事。
从教堂出来,宋灵云对云婉冰问道:“接下来去哪里啊?”
“如果按照本地人的习惯,现在应该去电影院或酒吧,游客现在应该都去了悉尼歌剧院,去观看平安夜演出。”云婉冰笑着答道。
“我压根就对歌剧这种高大上的艺术形式不来电,歌剧院就算了吧!你们两个呢?”宋灵云问宋若梦和林琳。
“我们也没有歌剧细菌,去酒吧玩儿吧!嗨歌!跳舞!搞不好还能够看一场爆炸的脱衣舞,我可以拍下来给朋友圈的单身狗发福利!”林琳安静的站在那里不说话,宋若梦兴奋的提出自己的建议。
脱衣舞,这个可以有!宋灵云虽然对酒吧不太感冒,但对脱衣舞这种唯美的艺术表演还是很感兴趣的,这充分展示了艺术狂野火辣的一面。
但是,他觉得看脱衣舞可以一个人偷偷去,不适合带着妹子,特别是其中还有自己的亲妹妹。
“去什么酒吧?我看电影院就很好!就这样愉快的决定了!”宋灵云义正言辞的说道。
“不行!去酒吧!不去电影院!”宋若梦强烈抗议。
见宋灵云想要镇压自己的妹妹,云婉冰赶紧拦住他,然后眼带笑意的说道:“现在去电影院的基本上全是成双成对的情侣,那里的气氛和黑暗的环境适合做一些不可描述且羞羞的事情,你确定要去那里被虐狗吗?”
“呃!”宋灵云哑然,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一节。
见宋灵云被劝住,云婉冰接着说道:“现在酒吧才是单身者的天堂,搞不好就在酒吧脱单了,找到自己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当然,你如果不喜欢太吵闹,我们可以去一些比较安静的主题酒吧,歌剧院下面的酒吧就不错,绝对没有脱衣舞表演,不用带坏小孩子。”
“行,那就去酒吧!”宋灵云最终妥协。
歌剧院底层的酒吧里聚集了不少人群,人影涌动,灯光暖色喜人。这里的人大多是本地的年轻人,他们三五成群,轻声细语,一边谈话一边品着香槟美酒。站在暗处的几对可能是热恋中的少男少女,有的深情相拥,有的甜蜜欢笑,静静地享受着平安之夜。
这种环境和氛围让宋灵云轻轻的松了一口气,宋若梦则是有些失望。
而这座酒吧的主题却让宋灵云有些不爽,翻译过来就叫做“夜色撩人”。
妈蛋,他只想安安静静的做一个美男子,撩什么人啊?
宋若梦的失望就有些奇怪了!
其实,她一向都能够算作一个乖乖女。以前虽然常年在京城工作,但最多只是聚个餐、k个歌或去旅游景点转转,放松心情。
像大名鼎鼎的三里屯酒吧街,她虽然好奇和向往,但是还真的没有去过。做为女孩子,还是要学会自尊自爱,保护好自己,那种地方最好不去为妙。
可是现在有自家哥哥陪同,结果酒吧里的情况和她幻想的完全不同。就和去那些著名景区旅游一样,往往满满的都是失望。
点了几杯鸡尾酒,四个人慢慢的品着,悠闲的聊着天,直到困意来袭,在夜里11点左右回到酒店之中。
“咚咚!”宋灵云打开门,一股香风就冲了进来。他下意识的一抱,软玉温香在怀,一道娇躯就像蛇一样缠在了宋灵云身上。
赶紧把门关好,宋灵云拍拍怀中可人的屁股,低声训道:“你干什么?”
“我要做你的女人,不要问,爱我!”林琳满脸通红,浑身上下只围了一张白色的浴巾,头发都还没有完全干透。
她双手抱住宋灵云的脖子,两条长腿盘在宋灵云的腰上,就像一只小狗一样在宋灵云的胸前和脖颈处乱拱,想要亲吻他的嘴唇却又够不到。
宋灵云却是感到浑身燥热不已,好像要被林琳撩拨的火气汹涌燃烧。
怀里的小女孩虽然不如南宫玲珑和云婉冰漂亮,但是也是小美女一个,青春逼人,还是清纯而又萌萌哒的类型,宋灵云的最爱之一,他也是勉勉强强压制住了蠢蠢欲动的想法,才没有立即化身为狼。
“胡闹!”狠狠地对着林琳挺翘柔软的臀部拍打了一下,宋灵云想要先把她扒拉下来,不能任由她继续摩擦了。
“刷!”
林琳直接掀掉身上围着的浴巾,里面居然一丝不挂,玲珑的娇躯在灯光下散发着诱人的吸引力。
她抬起头,倔强的对宋灵云说道:“我都已经这样了,你如果拒绝我,我待会儿就直接从这二十层楼上跳下去,我还有什么脸面继续活下去。”
这话一说,宋灵云心中立马就一冷,什么欲念都没有了。她任凭林琳像八爪鱼一样抱住自己,走到床铺边,那毛毯把她的身子裹住,然后面无表情、不喜不悲的平淡道:“你以为这样就能威胁我?何况,你有没有想过,这种事情我自然绝对不会吃亏。就算我要了你,明天早上,照样可以翻脸不认人。你有什么目的,就直说吧!我不觉得自己有这么大的吸引力,突然就能够让你要死要活的,还以死相逼。”
从林琳的行为和话语中,他猜到了一些,这让他有些愠怒,也有些恨铁不成钢的意味儿。
挺好的一个小姑娘,怎么好的不学,学起了这个手段?
“呜……”
见宋灵云这样说,林琳突然就趴在这个男人的怀里哭了出来,而且越哭越大,眼泪很快就打湿了宋灵云的衬衫。
在决定这么做之前,她是很艰难的才下定决心,然后趁着宋若梦倒床就睡着了的功夫,才偷偷地跑来。
是的!
她虽然对宋灵云有好感,但也仅仅是一种感激和仰慕,还没有到爱的程度,更不要说要死要活了,那根本就不现实。
但是,她想要脱离以前的生活,不想再辛辛苦苦的努力工作,省吃俭用的赚钱去供自己母亲挥霍,最后很可能还会被自己的母亲像一件商品一样给卖出去。
与其这样,她还不如自己把自己卖个好价钱!
这段时间,在彩虹庄园里的生活,是她过得最舒心的生活,她希望能够永远这样过下去。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她不想再回去、回到那个让她憎恶的家里。
但是,她的伤好了之后,再也没有了留下来的借口和理由。宋若梦住在这里或许天经地义,因为宋灵云是她的哥哥,她算什么?
这些天,她想了又想,才想出这个办法,把自己也变成宋灵云的妹妹,情妹妹!
那么,她自然能够留下来!她相信宋灵云的人品,一定不会做那种吃饱了不认账的渣男,这是这段时间她已经证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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