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章 老婆做主
我走到助理办公桌前,虽然这段日子以来我也没怎么看这些文件都是直接交给蓝晗昱的,但宋琦蕾一来就翻开文件,确实让我心里不太舒服。我把文件都扔到了一边,坐在了办公椅上,缓缓抬眼看着我面前这个花容失色的前小姑子,“琦蕾啊,人维护自尊的办法就是不要自取其辱,我劝你啊,还是赶紧回宋家做大小姐。”
“不会的,晗昱哥哥是不会娶你的。蓝姨说过了,你这样的人不可能进蓝家的门的!”宋琦睿不停地摇头,眼圈都红了。
“谁说不会的!我老婆不是让你赶紧走吗?”蓝晗昱的声音传来,我抬头,他正站在宋琦蕾的身后。
宋琦蕾回头,差点吓得蹦起来。哆哆嗦嗦地拉着蓝晗昱的衣袖,“晗昱哥哥,她……她欺负我……你也欺负我……”
“谁欺负你都没关系,只要没人欺负我老婆就行了!”蓝晗昱抿嘴一笑。
宋琦蕾的脸色骤变。
“还不快走?”蓝晗昱依然笑着。
宋琦蕾咬着嘴唇,眼泪簌簌往下掉,“是她害得我哥进监狱的,晗昱哥哥,你怎么能……”
“那是你哥活该!”蓝晗昱甩开了宋琦蕾的衣袖,走到我的身边揽住了我的肩膀,“行了,要去告诉我妈这个喜讯是吧?记得说清楚点,我跟晓晓结婚的事情我还没来得及告诉她,就麻烦你了!”
宋琦蕾的脸色更加不好看了,拿起自己的包包,走了两步又是回头,十分委屈地望着蓝晗昱,“晗昱哥哥,你一定会后悔的!”
蓝晗昱却不以为然地搂着我的腰,大摇大摆地把我搂进了办公室,一进办公室之后,他拿出一张银行卡扔到了我的面前,“要钱,跟我说。”
我蹙眉,盯着面前的银行卡,并不是之前宋崇明给我的那一张。
我把卡重新放回到了他的面前,“无功不受禄。”
“以后床上都得你来陪了,怎么就无功不受禄了?!”蓝晗昱对我挑眉。
蓝晗昱见我不说话,似乎有些动怒了,冷眼看着我,“怎么?我的钱有毒还是怎么的?”
我望着蓝晗昱愠怒的眼睛,心跳很快,我清楚他是因为我收下了宋家人的卡才不高兴的。
我蹑手蹑脚地走到他的面前,正准备伸手去拿卡,我不喜欢正面冲突。
“啪!”
我的手背被打开了,手背上顿时起了五根红印。
“既然我是你的合法妻子,我想这个银行卡我是可以收下的。”我捂着手背,不敢抬眼看蓝晗昱的脸,视线一直都落在桌上的银行卡。季氏没了,我确实在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哦,拿走!”蓝晗昱冷声说道。
我抬眼,他已经开始在忙活自己的事情了,似乎没有要再跟我说下去的意思。
我拿起银行卡,转身就准备出去,只听得身后的蓝晗昱冷声说道,“逛完了来接我。”
我瞪大了眼睛,“接……接你?”
“做妻子不是接送老公用的吗?”他反问。
对于他的理直气壮,我毫无底气。只能应了一声,就出了蓝鸥集团。
我原本想用努力来收获工资,蓝晗昱的意思似乎助理的位置也不属于我。我并不是喜欢逛街的人,坐在离蓝鸥集团不远的商场咖啡厅里,等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宋崇明打来了电话,对我表示关心。他大概还不知道自己的宝贝女儿已经被蓝晗昱扫地出门了。
“叔叔,我想请您以后不要再打电话过来了,我跟宋琦睿不会再有任何可能了!”我看着自己面前的摩卡,端起小抿一口,苦涩至极。
“晓晓,我理解你,但是宋琦睿是宋琦睿,我是我。再说,你爸走了,我们宋家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你今天让晗昱把银行卡送回来,我明白你的心思,我给你打这个电话呢,是想替琦睿道个歉,以后有什么需要,来找我,我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受委屈的!”
宋崇明的话说得是那样的真挚,真挚得那么不真实。
“您可能现在该要安慰的是宋琦蕾,她刚被蓝晗昱从蓝鸥集团赶出来。”我拿起勺子,有一搭没一搭地搅拌着咖啡。
“琦蕾?晗昱的心思一直都没有在她身上,这也没办法,她现在难过总比难过一辈子要好。他们两兄妹都是给你婆婆……哦,应该是说你阿姨给惯坏了。”
后来宋崇明又是叮嘱了几句才是挂了电话。
我一口喝完了一杯咖啡,起身结账,正准备要走,就看到远处的宋琦蕾抱着蓝晗昱母亲的胳膊一脸的委屈。
蹙眉,快速地结了账,转身就准备要走。
“季晓!”宋琦蕾叫住了我。
我拧眉,这个时候,也不好径直就走。
刚回头,蓝晗昱母亲的巴掌就落在了我的脸上。
“听小蕾说,你在宋家没一点儿贡献,结了婚也不好好在家里呆着成天就去勾搭男人?!”
我被问得是哑口无言。
“我们蓝家是不允许你这样的女人过问,识相的话,跟晗昱去把婚离了。趁着你们结婚的事情还没有几个人知道!”蓝晗昱母亲冷声说道。
我的脸被打得有些麻了,抬眼看了看她身旁站着一脸趾高气昂的宋琦蕾。我咬牙,对蓝晗昱母亲说道,“阿姨,不!我想我现在应该称呼您为‘妈’。我跟晗昱的婚事是我们俩决定的,您如果觉得我们俩不是很合适,请您去劝劝您儿子。至于我以前做过什么,我想您是一个明白事理懂得世故的长辈,您一定会查清楚我到底经历了什么!”
“我只知道我儿子很快又会被你送进监狱!季晓,你爸都不要你都把财产给琦睿,我想你可能都不是你爸亲生的!”蓝晗昱母亲是字字珠玑。
“季晓,你别在这里装可怜,你是什么样的人大概都清楚!你开个价,你到底要多少钱你才肯离开晗昱哥哥?做这么多事情,不就是想要钱吗!?”宋琦蕾冷眼盯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