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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开创科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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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大业年间开始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国内,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虽然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但是科举所首创的以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在全世界得以发扬光大。我国以及韩国、朝鲜、越南的高考仍然具有科举特征。被称为“现代之科举”的高考尽管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并受到种种的批评,但人们却找不到比它更合理的替代制度。现代选拔公务员的考试,也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手段。我国改革开放后创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是直接来自科举。国家教育部和一些省市如山东、福建等的自学考试中心还把自考与科举的比较列为重点研究课题。中国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不留下了科举之制的烙印。

在国外,科举制度在中国文化各个方面取得的成果吸引着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派遣留学生前来学习,并纷纷效仿中国建立了适合各国国情的“科举制度”。英、德、法、美等西方国家接收了科举制的财富,结合带有西方文明的特点,渐次形成了文官考试制度。孙中山先生在考察欧美各国考试制度之后也说:“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科举制不仅对中国有意义,它对全世界都有意义。”外国学者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等都对科举所体现出的平等和公平原则惊叹和折服。美国汉学家卜德在《中国思想西入考》一书中更是认为科举是“中国赠予西方的最珍贵的知识礼物”。

如果说这一制度是完美的,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后世对于科举制度也有批判的。批判的人认为科举制度推动了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是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科举考试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于其考核的内容和考试形式,尤其是由明代开始,科举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分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还限制了人才的出路。这些观点用现代的文明来看是没有错的,但是他们并没有看到这一制度确立在当时的影响与作用,而且他们忽略了后来的科举制度只是后人把它引入了“歧途”罢了。

科举制度就是中国人的政治智慧的表现,相对于体现了中国人的聪明智慧的“四大发明”而被有的学者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可是这一伟大而超前的开创,对作为皇帝的杨广并没有带来多大的好处。我们都知道魏晋南北朝以来士族门阀占垄断着中国的绝对统治权,大业年间他们在杨广的王朝里依然有着强大的能量。杨广的举措触动了这些门阀大族的利益,这为日后门阀大族的反叛埋下了祸根。这也是为什么父亲杨坚曾把在自己手中萌芽的科举之制荒废,他没有魄力去面对强大到可以引起自己帝国动荡甚至灭亡的反对力量。

杨广应该知道他的超前举措会给自己的帝国留下动乱的隐患,但是那时的他更多的或许是对自己和帝国的绝对自信,他相信自己有能力去掌握一切,所以在后来杨广还是一如既往的不顾反对执行自己的科举政策。

杨广在洛阳新城度过了一个新年后,于大业三年(607)三月起驾从洛阳回到阔别两年五个月之久的京师长安,这意味着杨广的第一次巡视天下完成。杨广回到长安后,不知道是不喜欢长安还是真的坐不住。在回到长安一个月都不到就下诏曰:“古者帝王观风问俗,皆所以忧勤兆庶,安集遐荒。自蕃夷内附,未遑亲抚,山东经乱,须加存恤。今欲安辑河北,巡省赵、魏。所司依式。”即杨广又要出巡天下,上次是南巡,这次他要向北巡视。

在杨广下达他要北巡的诏书后,又下一诏书,诏书是“颁律令,大赦天下,关内给复三年”。这律令就是大业二年(606)十月杨广命牛弘等人更定的新律《大业律》,其实在杨广下令着手制定《大业律》时,隋已有一部颇为美备的律典,即开皇元年始纂、开皇三年定型的《开皇律》。之所以说《开皇律》是一部良律,首先该律典体现了“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宽刑理念。这是自汉至隋法制发展的一个趋势,到《开皇律》可谓始集其成。其次律典的结构严谨,律文简洁明了,概念明确,一改前朝律文冗长,博而非要的痼疾,这是魏晋玄学“辨名析理”的方法论在律典编纂中应用的结果。最后也是该律典最实际的确立了“十恶”、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等一系列新的制度,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所沿用。明末清初大思想家王夫之对《开皇律》有着这样的高度的评价:“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法定故也。”

《开皇律》虽为一代良典,但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而作为一个新皇帝、一个有着巨大政治梦想的杨广也是“以高祖禁网深刻”,所以下诏希望编写一部比《开皇律》更为宽松完美的律法,经过对《开皇律》近六个月的反复删减补充,最后就有这部饱受后世争议的《大业律》。

杨广颁布了的《大业律》:凡五百条,为十八篇:一曰名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九曰贼,十曰盗,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曰关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五刑之内,降重为轻的有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这部典律是本着宽政、施薄罚的原则编写的,故而它延续了《开皇律》宽刑的理念。但是该典律的最大特点在于与历代不同的株连制度,历代王朝均规定,犯谋反等大罪,父子兄弟均斩,家口没官为奴。而杨广认为这条法律太不人道,他说:“罪不及嗣,既弘于孝之道,恩由义断,以劝事君之节。”因而在《大业律》中杨广断然取消了连坐之罪,开创了中国法律史的一个独一无二的先河:废除了对谋反大罪的连坐。这是中国法制史走出的极为重要的一步,可惜这一步到了唐代又退了回去。仅此一点,就可以说这部《大业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宽大的法律。

新法典的宽大加上由于杨坚晚年的时候律法变得比实际上的《开皇律》更为严厉,所以这部新的典律颁布之后,受到普通民众的广大欢迎。

对于这样一部超前宽大的典律,为什么还会在后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呢?这就与下令制定它的杨广有莫大的关系了,因为杨广制定这部典律不久后大隋便陷入了动荡的处境,这部典律就没有执行多久了,而且由于杨广亡国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对于这部《大业律》历史没有给予多大的肯定,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却对于杨广为什么制定这部典律这一问题很感兴趣,后世学者更是众说纷纭,看法不一。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收买人心”、“好大喜功”、“

补偏救弊”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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